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
作者:罗阳佳   2008-05-29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上海市政府十分关心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义务教育,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情况。开学伊始,副市长沈晓明一行亲赴一所刚纳入民办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关心孩子们在那里的学习生活。

为了确保在沪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海市教委在春节前夕颁布新政策,提出明确目标——2008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将提高到60%,“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同时,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此外,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现有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等政策也同时出台,这必将有助于规范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提升教育治理。

确保农民工子女进公办比例

据2007年上海市教育事业统计,截止2007年9月,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为37万余人(小学阶段29.7万人,初中阶段8.3万人)。其中,在全日制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为近22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0%。全市共有258所农民工子女学校,主要分布在郊区县和中心城区的普陀区、杨浦区,接纳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约16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42.90%。

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政府不断挖掘潜力,提高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能力。各区县公办学校招收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同样注册学籍,享受拨付公用经费,配置教学设施设备等,不交借读费、免除学杂费,在评优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团队组织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在市财政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中,将公办学校招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和上海市户籍子女同等考虑。

从今年起,上海将有更多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受惠,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2008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比例将提高到60%,“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鉴于初中阶段实验课等对师资和设备要求较高、多数农民工子女学校难以达标的现实情况,到2010年,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将全部进入全日制公办初中就读。上海资源毕竟有限,必须有序接纳外来流动人口,分阶段分步骤地扩大外来流动人口进公办的比例,从而使城市能持续发展。

上海市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预测本区县各乡镇(街道)未来几年学龄人口的分布和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流入和分布情况,以此制定本区域学校建设规划,配足公办学校,扩大公办中小学资源。

目前,部分城乡结合区域由于人口向中心镇集中,公办中小学资源相对紧张,对此,上海市将发挥社会力量在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共同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确需通过民办学校来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问题的,可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生数补贴相应生均经费。

公共资源属于公共,外来流动人口作为公共的一分子,他们的适龄子女不能因为不拥有这个城市的户籍,就被剥夺理应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保障这个群体法定的受教育权,上海市政府做出了最大努力,从实际出发,依据公办教育资源的承受能力,逐步扩大农民工子女进公办比例,并大胆许诺到2010年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的比例力争达到70%,同时,由于现有资源有限,上海市政府积极拓宽思路,创新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解决问题。上海的这份勇气和智慧体现了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有的民生意识和宽广胸襟。

改变农民工学校的未来走向

在上海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新政策中,另外还有一个抢眼的亮点,那就是“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现有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办理新设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备案登记手续。”

农民工子女学校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近年来,上海经济高速发展,需要劳动力,大量农民工涌入,又正值上海入学高峰,当时上海在资源和制度上尚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农民工子女学校应运而生,并适应了当时上海的发展需求。

一直以来,上海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子女学校采取扶持与规范相结合的政策,确保其安全有序发展。市政府从2004年起,每年拨付3000万元,用于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各区县通过加强培训,与公办学校结对,规范教师聘用制度,委派督导员、输送教师等多种形式,提升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水平。

农民工子女学校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做出过不可否认的历史贡献,有的学校甚至已存在了十多年之久,但针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质疑从未停息,比如,农民工子女学校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一些农民工子女学校为追逐最大利润,拼命压低办学成本,导致学校安全卫生隐患重重,师资力量薄弱,教育质量令人担忧。随着上海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教育政策的日益完善,过去意义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在未来必将淡出历史舞台。

那么,现有200多所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现实出路在哪里?如今,答案日渐明晰。上海市明确规定,符合基本条件的现有农民工子女小学将被纳入民办教育,到2010年,仍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应予停办。也就是说,政府把一条光明大道摆在农民工子女学校面前,走上这条路的前提是“符合基本条件”,这个前提对农民工子女学校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将作为一个标准来考量每一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同时,政府明确表示要帮助学校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只要努力“达标”,就能成为法律所认可的民办学校,这是机遇;同时,也有一部分届时仍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将被淘汰出局,这是挑战。

上海将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举措,在将来很有可能作为一个政府规范管理的成功案例写进研究公共管理的教材。纳入民办教育,预示着农民工子女学校将受到政府更多的保护:有关部门将对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服务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向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委派教师、督导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结对互助等办法,帮助这些学校规范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制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市、区县教研和教师培训、职称评定部门也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服务范围。

纳入民办教育,预示着农民工子女学校将受到政府更多的监管。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由于接受公共财政资助,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为教育而办学,还是为利益而办学?在这个问题上,办学者的头脑必须保持清醒。有关部门将在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实行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的基础上,由市、区财政按学生人数给予补贴。根据要求,现阶段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班额最高不得超过50人;不得开办复式班;不得设立分校(部),严禁跨区县招生;须执行教育部或市教委编制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必须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对管理混乱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育部门将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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