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上 海 市 家 庭 教 育 研 究 会
上 海 教 育 报 刊 总 社

关于开展“师爱在家庭中闪光”
评选上海市中小学家长学校优秀工作者
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德育研究室、各中小学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委员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上海市“十一五”家庭文明建设指导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基层家长学校的建设,激励广大教师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和谐家庭建设,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等单位决定联合开展“‘师爱在家庭中闪光’——上海市中小学家长学校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表彰热心为家长学校服务,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人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4月至2008年10月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家长学校优秀工作者100名。评选对象为上海市中小学校中家长学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教员,包括相关的学校领导和教师。
优秀组织奖若干个。表彰对象为积极组织参与本次活动的区县教育局德育研究室。
三、评选标准
(一)家长学校优秀工作者
1.认真办好家长学校。所在家长学校机构完善,制度健全,有自编教材,各项教学活动规范化,教学效果明显。
2.注重师德,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科学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任劳任怨、言传身教。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家庭,尊重家长,善于与学生及家长沟通,坚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两纲”教育,受到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3.认真学习和把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积极为家长排忧解难,始终把提高家长素质、改善孩子成长环境作为家庭教育指导重点,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4.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注重资料积累,如主题论文、教案、家访记录及针对学生年龄特点的教育、教学指导方案和体会等。
5.从事家长学校组织管理、授课工作三年以上。
(二)优秀组织奖
1.在开展评选活动的过程中,领导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活动过程中,充分挖掘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典型事例,精心收集材料,做好活动记录。
3.组织家长参与评选活动达到一定的覆盖率,家长学校或家委会在评选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
四、评选过程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20日)。由主办单位联合发布通知,在区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会议上进行动员布置,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展开宣传活动。在《家庭教育时报》和相关媒体上刊登活动启事。
第二阶段:宣传、组织推荐阶段(2008年4月底至2008年6月10日)。《评选活动推荐表》发放至各区县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再由区县统一分发到各学校,各学校向家长学校或家委会进行宣传,由家长学校或家委会推荐并组织材料向学校申报。
候选人名单和事迹需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确认后学校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德育研究室。
第三阶段:初评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初评后上报组委会,每个区县上报人选按下达的评选名额1∶1.5的比例上报组委会,并根据初评结果将上报人选排序。
第四阶段:复评阶段(2008年7月上旬)。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差额复评;第二步将复评候选人事迹刊登在《家庭教育时报》和相关网站上,并刊登选票,由家长、学生根据事迹进行投票。
第五阶段:终评阶段(2008年7月中旬)。根据评审与投票结果,确定100名家庭学校优秀工作者,并整理事迹材料为编辑出书作准备,同时展开新闻宣传活动。
第六阶段:表彰(2008年10月)。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大会方案另定)。
五、奖励办法
1.获得“家长学校优秀工作者”称号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由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予以奖金奖励,并由上海教育报刊总社赠送一学年的《家庭教育时报》。
2.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奖牌。
3.参加复评的均为入围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获赠一学年的《家庭教育时报》。
4.参加各区县初评者由区县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六、媒体支持
上海主流媒体、教育类专业媒体、相关网站。
七、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承办单位: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家庭教育时报社
八、活动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设组委会,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的领导担任名誉主任、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办单位领导、有关家庭教育专家、区县教育局及家长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活动秘书处:长宁路491弄36号家庭教育时报社(邮编:200050),联系人:梁凤梅(62525555×473/13386165188)、周全一(62525555×437/13501774893)、朱玉敏(62525555×471/13381597417)、沈荣明(62525555×418/13901789194);传真:62517156。
附“师爱在家庭中闪光”家长学校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2008年4月
附件
“师爱在家庭中闪光”家长学校优秀工作者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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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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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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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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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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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长学校中负责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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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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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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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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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经验和感人事例二三则(不少于1500字,可另附纸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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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或
家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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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或
家委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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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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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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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局(德育室)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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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年 月 日(此表可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