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与发展职业教育管理
作者:胡慧宁   2008-03-11

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国家提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之下,职业教育要实现发展和改革的新跨越还要加强职业教育的管理,使之不断完善,才能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努力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化历史比较长的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都比较久远,这些国家大都已经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与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并且在管理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其中很多都能为我们所借鉴。

完善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

法律手段是职业教育管理的根本手段,它决定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体制、各方面的权限与职责、体制的运行以及经费、师资等有关发展的重要事项。尽管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但由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多样化、多元化以及复杂性,使得通过立法手段管理职业技术教育都为各国所重视。美国、德国、日本、前苏联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法案。例如,美国的教育立法相对比较完善,联邦法典第三十一章就是《教育总则法》。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主要有《乔治·巴顿法案》 (1946)、《职业教育法》(1963)等。《职业教育法》还在1968年、1972年及1976年作过修正,1982年本想再作修正,经过反复讨论酝酿,终于在1984年10月通过了新的《卡尔·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拨款协助各州改善和发展职业教育,为条件不利学生提供职业教育,减少失业,发展经济。为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法案规定设置州职业教育董事会和州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可见,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成功也是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立法的基础上的。我国职业教育建立以来,特别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相继颁发了《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指示》《中等专业学校章程》《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提出了“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1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充实教学设备,资助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在立法上,我国与国外相比并不落后。但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各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平衡,市场的需要和办学定位也不同,因此各地区要按照中央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

为职业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职业技术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与社会经济各领域关系密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都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然而,它的发展又要有充分的物质经济条件。因此,经济手段可以说是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主要是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证和调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方向。因此,经济手段是对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保证、调节和控制。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投资或规定经费来源进行管理。我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中就对其各种经费来源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各级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职业教育基本的经费需求。但相比较国外,这些拨款是远远不够的,有些国家对职业技术教育极其重视,政府通过经济手段主要对实施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采取保障措施。例如,瑞士政府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给职业技术教育拨款 12亿瑞士法郎,占职业学校经费的1/3,其余2/3由州或市镇政府承担,而工厂和企业的培训费用则由企业和职业联合会承担,这部分经费占双元制教育全部费用的4/5。

二是通过规定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在国外职业教育办得比较好的国家中,日本政府规定,职业学校教师工资额比其他学校的同级教师高出10%;德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比资历相近的工人的工资高出50%~100%,比相同等级的国家雇员工资也略偏高,因此保证了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的稳定,而且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教师投入职业教育,因而这些国家的职业教育质量也非常高,国家的高技能技术人才的技术等级结构呈“钻石型”,高级工占35%,中级工占50%,初级工占15%。正是这些人才保证了这些国家的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可以参照各国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职业教育教师收入水平,以吸引更多好教师加入职业教育的行列,促使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进而提高教学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学生。

完善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指导作用,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政府在职业教育中承担的首要责任是政策制定、提供经费、协调关系、制定标准。技术和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决定其政策制定和办学必须由政府、产业部门和社会三方面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来实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术为核心。在职业教育中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为强化高技能性和实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通过减免职业学校学生的学费,使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对象更广,受教育的机会更多。在职业培训中要抓住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向,即以劳动保障信息平台为依托,通过网络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单位,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以确保培训的实效;二是抓住职业技能鉴定和发放资格证书两个环节,确保培训的质量。实现职业培训运作市场化,社会培训资源集约化,培训考核鉴定标准化。

三是加强对职业学校建校审批与师资考核。政府应该对职业学校的办学标准有严格的规定,由国家有计划地投资兴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不准私人滥设。对现有的职业学校的师资力量进行定期的考核,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教师队伍分成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三部分,分别担负不同的教学任务,对他们分别制订有针对性的考核要求,对于不能达到相应考核要求的,可以取消他们的任职资格。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要坚持正确的方向,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劳动就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满足劳动者终身学习的需要服务。一是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和把握培训方向;二是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密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重点,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三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要向多功能、综合性方向发展,为受训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围绕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支柱产业的发展,制定新的岗位技能标准,加强岗位培训。为培养一支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劳动后备军,进一步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围绕经济结构调整,结合我国工业东移、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做好劳动力结构调整和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围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再培训机制;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

加强职业学校师资建设与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要培养出大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知识技能型人才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必先完善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尤其是专业教师,学校要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一专多能”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和实际管理运作的依据。以上海市某职校为例,该职校有明确的专业教师企业实习管理制度,学校与行业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规定学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与此同时,长期向行业聘请兼职教师,逐步完善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的“要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职业教育管理今后一定会是朝着法制化、民主化、多元化的目标发展,社会上对职业教育也会越来越重视,所以,对现今职业教育管理的完善就显得更加重要,只有做到了加强管理,才能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系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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